生意放盤須知

牌照及法律問題

東主出售的生意或業務必須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及相關牌照,並根據有關當局的要求進行年檢或報稅。同時,賣家必須為原業務的職員定時供強職金。

資料披露

  1. 賣家必須如實披露財務狀況,例如:債務情況,並保證所披露的資料的真確性。
  2. 賣家須提供最近半年以內的營運數據予買家參考。同時,MyBusiness 會進行實地考察,以判斷賣方所提供的數據的合理性。

培訓期

爲保障買方的利益,賣方必須在成功頂手前要持續地以正常的方式經營業務。

持續營運

根據買賣雙方的協議,賣方可以向爲買家提供業務營運培訓。

競爭問題

當交易正式完成後,賣家不可在買賣合約所規定的地區營運同類型的生意或業務,以免造成惡性競爭。同時,賣家不得教唆原業務的職工離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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